关于做好兰州文理学院2018年度星级志愿者 认定及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21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团委   |  浏览:68 次 [ 字体:       ]

关于做好兰州文理学院2018年度星级志愿者

认定及表彰工作的通知


兰文理团发〔2018〕17号

 

各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各志愿者组织: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引领青年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在全校形成争做志愿者的良好志愿服务氛围,根据《兰州文理学院星级志愿者认定办法》,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星级志愿者认定及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在“志愿中国”志愿服务管理平台(手机端为“志愿汇”APP)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时间

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15日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要求

1.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2.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3.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二)认定标准

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2.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3.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4.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5.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三)表彰标准

凡被认定为二星、三星志愿者的,由校团委授予“兰州文理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凡被认定为四星、五星志愿者的,由校团委授予“兰州文理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荣誉称号。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凡是符合认定条件的志愿者,于11月30日前提交《兰州文理学院星级志愿者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志愿服务时长截图,由班级团支部汇总后统一交至学院分团委。

(二)学院复审

各学院分团委及院级志愿者协会于12月5日前完成本学院范围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志愿者材料复审工作,将复审通过的认定材料及汇总表报送校团委。

(三)学校终审

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专人对各二级学院复审通过的认定材料进行终审认定,确定拟通过星级认定的志愿者名单及拟表彰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名单。

(四)全校公示

    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拟通过星级认定的志愿者名单及拟表彰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认定表彰

对于公示通过的星级志愿者认定名单和及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表彰名单的志愿者,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在志愿中国”志愿服务管理平台(或“志愿汇”APP)上进行标注,发放认定证书及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开展志愿者星级认定,是推进我校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我校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的新举措。各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院级志愿者协会要高度重视,把参与星级认定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扎实开展星级申报工作,鼓励动员广大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争取提星升级;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院级志愿者协会要认真、细致、及时做好星级认定材料把关、审核工作。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材料,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有关工作。如发现个人虚报服务时间、以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伪造、篡改等)修改服务时间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当事人未来一至三年参与星级认定的资格;如发现有组织参与虚报服务时间、以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伪造、篡改等)修改服务时间的,对该组织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未来一至三年参与各级志愿服务评选表彰的资格。

 

联 系 人:陈  萧

联系电话:15101213272

电子邮箱:1002591368@qq.com

 

附件:1.兰州文理学院星级志愿者认定申请表

      2.兰州文理学院星级志愿者认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1.兰州文理学院星级志愿者认定申请表 2.兰州文理学院星级志愿者认定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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