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教育工作

日期:2018-05-14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团委   |  浏览:177 次 [ 字体:       ]

 一、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员的义务是统一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是共青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就是为了使共青团员明确自己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应当做些什么,怎样努力去做。有了这样的统一规定,全体共青团员就可以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团的组织更好地成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团员的权利是使团员在团内获得民主生活的保障。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一个团员都能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地参加对团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团章》规定,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述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团组织既要教育团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又要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在团内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严肃又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团员教育的基本任务
  《团章》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根据《团章》的要求,团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和形势教育;二是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教育;三是科学文化教育;四是团员意识教育。
  目前,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团员教育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思想教育类,如团的组织生活、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等;一类是实践教育类,如新长征突击队(手)活动、青年文明号和共青团号活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青少年志愿者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
  
三、团的组织生活
  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是指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主题明确,由团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定期团内生活。它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团员进行经常性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
  团的组织生活的形式有:支部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团课以及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团日活动等。
团的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一般应由团支部围绕党团中心工作,并根据本支部团员实际情况来确定。内容大体上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国际、国内政治和经济形势;对搞好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学习等情况提出建议;讨论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密切团青关系;解决团员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好人好事;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
  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是作为一名团员的基本条件。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可以受到教育、学到知识、提高觉悟和增强组织观念。
  团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如果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团的组织生活,应作为自行脱团处理。
 
 四、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指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团员的活动。团组织通过团员意识教育,组织团员学习文件,重温团员标准,对广大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和实践教育,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团员,帮助团员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向先进学习,明确前进目标。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一般从本年度第四季度开始,持续到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要对团组织和团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组织和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将团员行为规范具体化,并制订教评活动方案,然后培训教评骨干,统一思想,明确具体的活动要求。
  2.实施阶段。这一阶段分三个步骤:1)学习提高。以学习文件、政治理论和《团章》为主要内容,以集中的课堂式教育为主要形式。2)实践教育。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围绕当前社会发展对青年的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思想性、教育性的实践活动,号召团员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先进模范作用。3)民主评议。首先,由团员对照《团章》和团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个人思想总结;然后,召开团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个人宣读思想总结,其他团员按照团员的行为规范对其进行认真的评议,在充分肯定优点的同时,对不足之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委对每个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将团员评价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
  3.表彰与处理阶段。经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和基层团委要评选出本单位的优秀团员,积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作党的发展对象。
对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团支部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暂缓注册三个月至半年;对经帮助仍然不改进的团员和不合格团员,团组织应予除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五、团的奖励和处分
  对团员进行奖励和处分,是团的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奖励是为了鼓励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先进典型;处分是为了鞭策团员提高思想觉悟,严肃团内纪律,保持团员队伍的纯洁。团组织在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时候,都必须实事求是,不可夸大成绩,也不可姑息迁就。
  团内奖励一般分为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两类。其中,个人荣誉称号为:青年“五四”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和青年岗位能手等;集体荣誉称号为:新长征突击队(先进团组织、先进青年集体)和共青团号等。对团员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指团支委以上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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