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团员证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18-04-12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团委   |  浏览:953 次 [ 字体:       ]

兰州文理学院团员证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试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团员证的颁发

1.团员证由校团委颁发。

2.新颁团员证由校团委统一编号;团员证必须贴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钢印才有效。

3.新团员在被批准后,团支部要举行庄严的宣誓仪式,将团员证颁发给本人。

二、组织的转接

1.团员因入学、转学、工作调动等原因来我校时,须在半年内持团员证到系团总支办理团员转入手续,方可认定。团员原因毕业、转学、退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我校时,须持团员证在校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不转组织关系,按自行脱团处理。

2.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应申请保留团关系,并将团员证上缴校团委保存。

三、团员证年度注册

1.团员证每年注册一次,团员注册单位为学院分团委,团员证注册时间为每年月15日到9月30日。

2.特殊情况外,团员没有按期办理手续者,按自行脱团处理。

四、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

1.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工作调动时因持团员证办理转团的组织关系,进行团籍年度注册。

2.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在保留团籍,但因持团员证,加盖公章。

3.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必须持团员证到校团委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团委在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注明该同志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4.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超龄离团,团员证经院团委注销后可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善保留,但不得继续使用。

五、团员自行脱团、退团、开除团籍以后,由团员所在团总支将其团员证收回,交校团委备案。

六、团员因遗失团员证,因及时报告团支部,在确认无法找到时,团员应写出书面检查和补发团员证申请,经团支部书记和团总支签署意见后,于每年6月15日至7月1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到校团委补办团员证。

七、团员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注册

1.留团观察期间。

2.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承担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无效者。

3.未在我校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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