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12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团委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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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规定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团委的缴纳与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一、团费的交纳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0.2元,成人大学生为0.5元,教工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1.0元。
2.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的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不限。
4.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5.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6.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7.各级团组织应在每月的十号之前收缴团员当月的团费,并及时上交校团委。
8.对违反团费收缴规定,不能及时按规定上缴团费的团总支及其负责人,团委将根据团纪律严肃处理,无条件取消团总支先进资格。
二、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与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2.团组织在收取夏季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
(1)按规定向团省委上交一定数量的团费;
(2)团的活动;
(3)团员和团干部教育·培训及奖励;
(4)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图案的报刊;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严禁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
4.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