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关于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先进团组织的规定

日期:2018-04-12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团委   |  浏览:1023 次 [ 字体:       ]

兰州文理学院关于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先进团组织的规定

为了鼓励广大青年团员勤奋学习,树立新分,努力成为跨世纪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团委、团总支条件 

1、分团委、团总支的全体团员能够齐心协力,带领本院系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和行为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分团委、团总支能够带领本院系团员认真履行《团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开展团的各项工作。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能在团员中广泛开展文明诚信、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礼貌待人的道德教育活动、有效地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和教育。

3、分团委、团总支注重开展青年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学术科技活动,突出学生的素质教育,并在此方面做出突出的成绩。

4、分团委,团总支能够有效地指导院学生会的工作,积极组织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活动,圆满完成学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做出显著成绩。

(二)先进团支部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向上,能带领全体团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够认真履行《团章》规定各项义务,形成多样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坚持每两周一次过好团组织生活。

3、能够协助班委会带领全班同学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展开综合素质教育,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有益活动,并做出显著成绩。

4、能够带领全体团员广泛开展文明诚信、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礼貌待人的道德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

5、本班学风浓厚,学习刻苦,勤奋求实。

(三)院系级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修养,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能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并能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等科技活动,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模范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

4、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很好的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5、综合考评为班前15名(班人数在30人以上)或前10名(班人数在30名以下)。

6、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不在此列。

(四)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院系级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2、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德、智、体、美等方面有显著特长,并在单项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

(五)院系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凡担任一年以上团的各级职务(还团支部委员、员小组长)的团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优秀共青团干部,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六项条件以外,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活动领导能力、热心为广大团员青年服务、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关心和团结同学,联系同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够想方设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团组织活动,在工作上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并取得较好成绩

(六)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院系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2、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德、智、体、美等方面有显著特长,并在单项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并得到团员青年的一致好评

第二条 评选办法

1、先进分团委、团总支的评选必须在个分团委、团总支总结汇报本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写出单行材料,又分团委、团总支书记民主评议并经院党总支推荐书写先进事迹材料,连同分团委、团总支工作的原始记录已通报校团委审批;先进分团委、团总支两到三年评选一次。

2、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工作应在各支部总结本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征求团委的意见、在由各团支部书记参加的院分团委或系团总支会议上推荐评选连同支部的单行材料和团的组织生活的原始记录一并上报校团委审批。先进团支部根据院系团支部得多少评出,原则上每系应有一个先进团支部作为示范支部。

3、院系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先经团小组提议评选,团支部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选的基础上,报系团总支,由院分团委会议审定并报校团委审批。

4、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首先参加系级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并在征求院系党政领导的意见后,由院分团委会议审定,写出单行材料,报校团委会审批。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先进分团委、团总支颁发奖牌,给分团委、团总支书记适当奖励

(二)先进团支部

1、办法奖框荣誉证书。

2、奖励100元活动经费,由团支部开展活动使用。

(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

1、颁发荣誉证书。

2、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填写奖励卡片,装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校团委可根据团员和团干的特殊表现直接授予团员、团干部校级或系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称号。


第五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于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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